在案件和业务中提到过, 在IPSys商标管理系统中案件中的信息是由案件下的所有业务所共享的信息,通常是授权官方方的法律信息。而业务信息主要是客户和公司管理相关的信息, 而这方面的信息项对于不同的业务来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虽然IPSys商标管理系统中业务有200多种,但业务的信息项和操作是基本一致的,只要会操作一种业务,也就能操作其它业务。这里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上图的界面布局及基本操作已在子界面布局进行过描述,这里不再重复,下面主要说明一下数据项。
所属案件:业务不能独立存在,它是针对某项权利(案件)的一次动作,这里表示的是该业务属于哪个案件。当双击所属案件可以直接打开该案件。
业务类型: IPSys商标管理系统中业务有200多种, 这里说明是属于那一种。各种业务的官文、报价等都不一样。
业务号:每个业务都有唯一的编号,业务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户也可以修改业务号。业务号的前6位是该业务所属案件的案号,后面的字母代表该业务的分类,系统默认有A(申请类)、S(查询类)、Q(咨询类)、W(监控类)、L(法律类)、O(其它类),这种分类可以区分不同业务的特点和价值。如果同一类业务有多个,在字母后面还会有数字表示该业务在该类中的序号。
立卷日:该业务何时启动。
上述4项是每个业务都必需的内容,以红色进行标记。
法律状态:与官方的动作相对应, 法律状态初始为空,法律状态通常随官文的录入而自动改变,用户也可以手工录入法律状态。
对应时间:法律状态生效时间。
处理状态:处理状态与法律状态相对应,表示如何应对官方法律动作。处理状态通常随着交局事项的提交而自动改变,用户也可手工调整。
对应时间:处理时间,处理状态通常随着交局事项的提交而自动改变,用户也可手工调整。
绝限日:绝限日表示官方或客户要求的一项业务动作最晚什么时候完成。绝限日和法律状态一样通常随官文的录入而自动改变,用户也可以手工录入绝限日。绝限日是外部时限,是客户或官方要求代理所完成业务动作时限。
上述4项是代理机构对官方的监控。
作业内容、作业时限:如果完成官方或客户要求的业务动作需要分多步逐渐完成,这里可以填写当前步骤的作业内容及完成时限,要求作业人员最晚应在何时完成作业内容。作业时限是内部时限,是代理所内部管理人员要求作业人员某步动作的完成时限。作业时限不应晚于绝限日。
下达时间:作业内容开始时间。
上述3项是对代理机构当前作业内容的监控。
跟进动作:后续需要处理的动作。
跟进绝限:官方法律规定的跟进动作的最后期限。
上述两项是对官方后续动作的监控。
申请方式:记录是通过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的。目前专利局的部分业务可以一电子申请的方式来提交。
下半部分列表主要是客户/三方/代理机构员工信息。
客户信息,如下图:
每个案件的不同业务可以有不同的客户,不同的案号,不同的联系人。
客户联系人目前分为两类:
a. 业务联系人:和对方作业务交流的人,如撰写、补正、OA要和对方交流的人,业务出函时会使用该联系人信息。
b. 财务联系人:账单寄送人,账单出函时会优先使用该联系人信息。
这两类人很多情况下不是同一个人。
客户联系人隶属于客户,因此在录入客户相关的信息时应先选择客户,然后再录入联系人。
三方列表:三方通常有是指不正当竞争诉讼业务的请求人/被请求人/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的许可人/被许可人,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上述人/被上述人等等。只有当新建这类业务时会出现相应的列表,如下图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业务就出现了请求人/被请求人/第三人。
员工列表: 每个业务在代理机构内部会由不同的代理人、流程共同完成,只有将某业务分配给相关人员,它才能看到,在员工列表就可以进行这种分配。
业务新创建时,在员工列表中默认会出现立卷的员工,此时该业务及所属案件仅该员工可以在我的业务和我的案件里可以检索到,其他员工看不到,如果需要其他员工看到该业务,应在员工列表中添加该员工,并设置其角色,这就将该业务分配给该员工了。
员工的类型中有两个类型最重要:
a.主办(代理)人:这表示所选员工是该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实际代理人,在账单主办人及出函模板里的代理人默认会使用该员工信息。
b.名义代理人: 这表示所选员工是出现在专利请求书上的名义上的代理人,名义上该业务由该员工负责,但实际上并不由该员工负责,该员工也不监控该业务的时限。
由于"代理所"的代理人和及官方请求书上的代理人表达的意义不一致,因此在本系统中明确改称为主办(代理)人和名义代理人。
备注列表:流程或代理人都可以在留言中记录一些业务相关的信息
在业务的左侧还可以看到该业务相关的官文列表、交局列表、账单列表等信息。